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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春节加班工资标准7天最低可得792元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编辑:田甜 2012年01月20日 11:15:40 打印

  春节期间加班费应该怎么算?今天,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春节加班工资标准的通知。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当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后面四天按照不低于200%标准发放。

  长沙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愿支付加班工资,可及时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33。

  【算账】7天加班费最低792元

  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放假7天。1月21日(周六)、1月29日(周日)照常上班。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1月22日、23日、24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5日、26日、27日、2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以目前长沙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计算,如果劳动者在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1月23日)、初二(1月24日)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为1020÷21.75×300%=140元,而25日 -28日之间的4天时间,加班工资至少为1020÷21.75×200%=93元。两项相加,7天春节长假的加班费将达到792元。

  【投诉】注意保全维权资料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则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

  往年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用“春节红包”冲抵加班费的行为。对此,劳动部门明确,红包和加班费完全是两码事。红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应专门支付。

  长沙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春节假期,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愿意支付加班工资,要及时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同时,劳动者要留心保全加班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通知加班的电子邮件、加班时工作记录、提交工作成果的电子邮件等。

  提醒

  提防加班改值班

  因为节日加班工资高,不少农民工朋友甚至放弃春节和家人团聚的机会,采取“多挣钱、再补休”的策略,可有些用人单位变着法子以值班、调班的名义,克扣加班费。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林艳芳律师解释,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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